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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站公告)102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徵選辦法(102.1.10)
一、依據: 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教育與宣導組」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內容辦理。 二、目的: 培育具有永續發展、環境關懷之大專學生及社團,透過實質環境的操作,落實行政院政策,協助學校或社區推展「永續校園」、「永續發展」、「節能減碳」以及「永續生態循環」計畫,整合教學,轉化觀念為實際行動。 三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 四、申請組別與資格: (一) 個人組 (不限 1 人,可組隊): 公私立大專校院 (含研究所、大學部、四技),建築、土木、景觀、都市設計、環境工程、環境教育、及其他永續發展、生態營造相關系所之學生 (受補助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應具有學生身分)。 (二) 社團組: 公私立大專校院,在校登記有案之學生社團。需檢附社團證明文件,包含:社團名稱、社團性質、指導老師、幹部及成員等證明文件;並條列近五年活動資料、成果及獲獎紀錄。 五、服務對象: (一) 報名單位需選定配合本計畫執行之服務對象,請檢附服務對象合作同意書。 (二) 個人組:與設籍地或與該地區有地緣關係者,或 91~102 年度中央部會有關永續發展計畫之學校或地點,或偏遠地區之社區、學校等。(如附件一) (三) 社團組:以所就讀學校為對象。 六、聯絡方式: 聯絡人:邱豐裕先生,02-77129125 傳 真:02-27386460 郵寄地址: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06 號 13 樓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- 環境及防災教育科 收 (請於信封上加註「申請 102 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學生協力地方推動永續校園計畫」字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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